【问题】
主题:

事假与年休假关系

受理编号:

2024090316531195105

受理类别:

休息休假

所在地:

沈阳市

受理时间:

2024-09-05 09:06:24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凡享受年休假制度的工作人员,年累计事假……,少于应享受年休假时间的,可继续享受年休假。这句话的意思是继续享受完整的年休假时间,还是只继续享受剩余的年休假时间?

【答复】
处理结果: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如果未尽事宜,建议您咨询发文机关解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