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受理编号:

2024032610193248880

受理类别:

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所在地:

朝阳市

受理时间:

2024-03-27 09:20:01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请问在朝阳交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如何,有没有相关的领取待遇详情表,如200档领取金额,3000档领取待遇如何

【答复】
处理结果: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5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各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缴费15年以上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各市政府承担,
具体办法由各市政府确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