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计件工资制职工法定节假日未出勤工资支付问题

受理编号:

2025042215191337032

受理类别:

工资福利

所在地:

阜新

受理时间:

2025-04-23 10:29:49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执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法定节假日未出勤的,用人单位是否要按照《劳动法》第51条规定支付工资,如需支付,按什么标准支付?

【答复】
处理结果:

《辽宁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如与用人单位有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