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关于新农保缴纳的相关事项

受理编号:

2024120520241818541

受理类别:

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所在地:

铁岭市

受理时间:

2024-12-06 09:01:58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咨询人已缴纳新农保几余年,现有如下疑问: ①新农保需缴纳的年限是否固定,是否因延迟退休政策而同时进行延长? ②新农保的领取起限年龄是否发生变化?能领取到的社保金额多少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有相对明确的计算公式及影响因素说明?

【答复】
处理结果:

此次延退政策不涉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原政策执行。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5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各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缴费15年以上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各市政府承担,具体办法由各市政府确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