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特定从业人员工伤

受理编号:

2025062314384652835

受理类别:

工伤保险(省劳动能力鉴定)

所在地:

大连市

受理时间:

2025-06-24 10:38:44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我省出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第二条 〔实施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招用的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定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适用本办法。可现在禁止劳务公司参保,是否与本政策背离,急需答复。

【答复】
处理结果:

建议您咨询所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