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受理编号:

2025032016441278593

受理类别:

其他

所在地:

沈阳市

受理时间:

2025-03-21 09:32:18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民发[2007]64号规定的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国家机关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退休费为基数计发”,2016年以来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是否纳入本人基本退休费基数?

【答复】
处理结果:

《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7101号)文件规定:201410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职)人员因病非因工(公)死亡的,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不列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由生前所在单位按原渠道列支。单位合并、撤销的,由接收单位负责发放。建议您咨询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