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档补缴和个人资助

受理编号:

2025022711395773411

受理类别:

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所在地:

锦州市

受理时间:

2025-02-28 11:08:38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您好,我主要想咨询2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否可以提档补缴,也就是之前缴纳不是最高档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在补缴为最高档;如果不可以提档补缴,依据的是什么政策文件,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5号)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持续缴费、增加积累。第二个问题: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5号)中第四条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想咨询一下,这一条具体怎么落实,例如子女怎么对父母进行缴费资助,去哪里办理?

【答复】
处理结果:

建议您咨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部门,联系电话:024229557222295530522955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