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领取相关问题

受理编号:

2026050610172787710

受理类别:

工资福利

所在地:

大连市

留言时间:

2026-05-06 10:17:27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时间:

2026-05-07 08:28:10

内容:

您好!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男职工可享受 20 天护理假,女职工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在休产假/护理假期间,如果因各种原因提前返岗上班,提前返岗上班期间的工资和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能否同时领取?

【答复】
处理结果:

建议您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