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现阶段特殊工种如何折算工龄

受理编号:

2025031811052838927

受理类别:

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所在地:

辽阳市

留言时间:

2025-03-18 11:05:28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时间:

2025-03-19 09:21:11

内容:

现阶段1992年之前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如何折算工龄?具体依据那条规章制度?

【答复】
处理结果:

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辽政发[2001]24号文件规定:1992年7月1日前,所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时间实行工龄折算。即: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1年按1年3个月折算;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岗位工作的1年按1年6个月折算,折算增加的年限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最多不超过5年。1992年7月1日以后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时间的工龄不再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