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工伤保险费率问题

受理编号:

2026010121150789218

受理类别:

工伤保险(省劳动能力鉴定)

所在地:

大连市

留言时间:

2026-01-01 21:15:07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时间:

2026-01-04 10:00:24

内容:

请问以下调整开始实施了吗? 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统一调整,原《辽宁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2023]20号)规定的基准费率不再执行。新费率标准为:一类行业0.2 ,二类行业0.4 ,三类行业 0.7 ,四类行业0.9 ,五类行业1.1 ,六类行业1.3 ,七类行业1.6 ,八类行业1.9 ,也就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文件中的八类基准费率执行。

【答复】
处理结果:

建议您咨询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