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独生子女照料假

受理编号:

2026041211025120232

受理类别:

休息休假

所在地:

鞍山市

留言时间:

2026-04-12 11:02:51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时间:

2026-04-13 09:39:25

内容:

鞍山市各企事业单位,私企,混改企业,都必须享有独生子女照料假15天,即条件满足,父母有独生子女光荣证,年满60周岁,父母住院的。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单位不给假,是不是就违法

【答复】
处理结果: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6日)第十九条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如有未尽事宜,建议您咨询发文部门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