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事假

受理编号:

2025032814400389712

受理类别:

休息休假

所在地:

沈阳市

留言时间:

2025-03-28 14:40:03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时间:

2025-03-31 09:30:59

内容:

《辽宁省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事假及待遇问题,1,事假和年休年是否有先后顺序,是否必须先修年假;2规定中“凡享受年休假制度的工作人员,年累计事假达到或超过应享受年休假时间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少于应享受年休假时间的,可继续享受年休假。”假如我有10天年假,先修了8天事假,那可继续享受的年休假是2天还是10天;3,规定中“工作人员年内累计事假不超过年休假5个工作日的,发给原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超过年休假5个工作日是怎么理解,例如我年假10天,事假是不超过5天还是15天不扣工资。

【答复】
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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