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事业单位职工节假日加班待遇

受理编号:

2024032910373449455

受理类别: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所在地:

鞍山市

受理时间:

2024-04-01 14:30:57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事业单位职工法定节假日加班是支付加班费还是串休。如果加班职工不同意串休,时必须支付加班费吗

【答复】
处理结果:

《辽宁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以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

  (二)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

  (三)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