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抚顺市为什么不能办理社保异地重复缴费退费

受理编号:

2024111114135195410

受理类别: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所在地:

抚顺市

受理时间:

2024-11-12 09:38:53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抚顺市为什么无法办理养老保险异地重复缴费退费,只退个人部分也不能办理?社保机构连文件都还不清楚,根据人社部发【2010】70号、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相关规定,可以按“先转后清”的原则退还个人缴费部分,可以在抚顺市还是无法提取办理退费,有关部门能不能帮助协调解决?

【答复】
处理结果:

《关于参保人员重复缴费有关问题的意见》(辽社险发[2009]26号)规定: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过程中发现重复缴费的,转入地负责办理退费手续。与转入地重复缴费部分,按辽社险发[2007]77号文件办理。多重(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关系转入的,转出地负责为转入地提供重复部分按月缴费明细,转入地对后转入的重复部分,办理退费。建议您与抚顺市经办部门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