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停工停产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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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
本溪市
2024-03-08 09:41:38
已办结
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中企业在停产后长期没有给职工安排工作,职工待岗放假期间企业应如何发放职工工资?具体依据是什么?
根据《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重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与单位有劳动纠纷,可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