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护理津贴和护理假工资是否双份享有

受理编号:

2026033111072937593

受理类别:

工资福利

所在地:

大连市

留言时间:

2026-03-31 11:07:29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时间:

2026-04-01 09:19:00

内容:

您好!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男职工可享受 20 天护理假,休假期间单位需依法正常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现咨询:该情况下,男职工是否还能另行申领护理假津贴?若津贴标准与其休假前工资存在差额,是否由单位补足?

【答复】
处理结果:

不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执行,不低于本人正常工资水平。如发生纠纷,可以向单位所属地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