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评定副高要求咨询

受理编号:

2025051214441353310

受理类别: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

所在地:

沈阳市

受理时间:

2025-05-13 09:42:23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人事厅的领导您好,我是中国电建北京院的员工,劳务派遣形式,我2011年毕业,2018年中级,2024年可评副高级,由于2024年来到现在的单位(中国电建北京院),导致社保在北京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缴费,我2011-2024年均在沈阳交社保,想咨询下领导,我是否能在辽宁省评定副高,如果可以评定副高的要求是什么,盼回。

【答复】
处理结果:

按照评审管理权限,请联系所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联系方式参见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的《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51号)(https://rst.ln.gov.cn/rst/zfxx/fdzdgknr/lzyj/rstgfxwj/lrsf/2025030415485679395/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