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主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停保

受理编号:

2025031218371438683

受理类别:

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所在地:

朝阳市

受理时间:

2025-03-13 10:07:41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父亲因户口迁移至外省,现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事宜向您咨询。目前我父亲在朝阳市凌源市参加的是最低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考虑到户籍迁移后的便利性,我们计划在迁入地重新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希望在新的户籍地按较高档次参保。 具体想咨询以下问题: 在户籍迁移后,是否可以在迁入地重新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时停缴凌源市的保险? 如停缴凌源市的保险,已缴纳的保费是否可以退回? 新旧参保地之间的衔接政策是怎样的?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给予指导和帮助!

【答复】
处理结果:

未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般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具体事宜建议您咨询转出地和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