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7日 编辑:省人社厅李菡 来源:厅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
|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检查标准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行政检查行业领域 | 检查方式 | 实施层级 | 检查标准 | 备注 | |
| 项目 | 子项 | ||||||
| 1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检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省、市、县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 省级人社部门检查对象为省直管单位以及专项计划和重大案件涉及的单位 | |
| 2 | 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检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省、市、县 | 符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 | ||
| 3 |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活动的检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省、市、县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 ||
| 4 | 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情况的检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省、市、县 | 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 | ||
| 5 | 对劳务派遣的监督检查 | 1.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省、市、县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 省级人社部门检查对象为专项计划和重大案件涉及的单位 |
| 5 | 2.对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监督检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省、市、县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 省级人社部门检查对象为专项计划和重大案件涉及的单位 | |
| 6 |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省、市、县 | 符合《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 ||
| 7 | 对《企业年金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省、市、县 | 符合《企业年金办法》规定 | ||
| 8 |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机构)检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省、市、县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 ||
| 9 | 社会保险核查 | 1.对社会保险登记和待遇享受等情况的核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省、市、县 | 符合《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 |
| 9 | 2.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的核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省、市、县 | 符合《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