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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尚未公布时,如何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8日          编辑:省人社厅高飞         来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规定,核定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一年度相关数据尚未公布,可暂按前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和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