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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业登记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6日          编辑:省人社厅杨巍         来源:省12333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2.1 需提供要件

“网上办”“掌上办”不需要提供要件;“窗口办”需要提供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招(录、聘)用劳动者(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及时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办理。

①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网络创业以及“多证合一”的无需提供(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次办理业务时无需再次提交)(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 份(用人单位签章)(资料来源:申请人)

2)以灵活方式实现就业的劳动者,由本人在就业后30 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资料来源:申请人)

3)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

2.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代办。

②网上办: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https://ggfw.lnrc.com.cn/ehrss/login/

③掌上办:辽宁人社APP、辽事通APP

注:单位就业登记通过劳动用工备案自动生成。

2.3 办理时限:“网上办”“掌上办”5 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路径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