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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本级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7日          编辑:省人社厅杨巍         来源:省12333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退休(职)、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由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5.1 需提供要件

(1)特殊工种退休需提供材料:

职工档案(资料来源:申请人)

工资台账、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岗位认定表》(资料来源:申请人)

《企业承诺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2)其他提前退休需提供材料: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退休(职)、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等符合政策的其他类型提前退休审核程序参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办理。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退休(职),除正常退休应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非因工伤残或因病提前退休(职)申请书》、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申请提前退休,申报材料除正常退休情况下应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申请书》、困难国有企业证明材料。

5.2 办理路径

窗口办: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一楼窗口(办理时间:每月 1-15 号工作日)

5.3 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