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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6日          编辑:省人社厅杨巍         来源:省12333

(1)转入申请:参保人员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养老保险后,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2)转出申请:参保人员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出转出养老保险关系申请。

9.1 需提供要件

转入申请:需提供对方社保机构行政区划代码和原参保地个人编号(资料来源:申请人)

转出申请:收到转入地社保的电子《接续联系函》(资料来源: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9.2 办理路径

窗口办: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央企中心综合窗口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鞍钢中心综合窗口

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

https://ggfw.lnrc.com.cn/ehrss/login/

掌上办:掌上 12333APP、辽宁人社 APP、支付宝 APP

9.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