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6日 编辑:省人社厅杨巍 来源:省12333
(1)转入申请:参保人员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养老保险后,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2)转出申请:参保人员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提出转出养老保险关系申请。
9.1 需提供要件
①转入申请:需提供对方社保机构行政区划代码和原参保地个人编号(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转出申请:收到转入地社保的电子《接续联系函》(资料来源: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9.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央企中心综合窗口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鞍钢中心综合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
https://ggfw.lnrc.com.cn/ehrss/login/
③掌上办:掌上 12333APP、辽宁人社 APP、支付宝 APP
9.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