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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缴费人员增减申报业务指南(机关事业)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1日          编辑:省人社厅杨巍         来源:省12333

参保人员发生工作调出、辞职(退)、解聘、开除、退休等变化时,单位应及时办理人员参保减少业务。参保人员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间流动,由原单位为其办理缴费人员减少变动后,新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缴费人员增加变动申报。

11.1 需提供要件

缴费人员增加变动申报,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如机构编制部门开具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核定单;缴费人员减少变动申报,退休提供退休审批手续,其他情况提供具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停薪决定(资料来源:申请人)

窗口办理需额外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业务申报项目表》(资料来源:辽宁政务服务网 https://ggfw.lnrc.com.cn/ehrss/login/中—机关单位相关下载)

11.2 办理路径

窗口办: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综合窗口

网上办:辽宁政务服务网

https://ggfw.lnrc.com.cn/ehrss/login/

11.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