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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8日          编辑:省人社厅杨巍         来源:省12333

依据档案记载,为存档人员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

33.1 需提供要件

①确定档案存放地(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本人身份证或相关有效证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33.2 办理路径

窗口办:辽宁省流动人员档案与流动党员服务中心服务窗口

33.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3.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开具档案相关证明业务,您可先拨打电话咨询,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024-86602775 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