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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查询欠费单位存款账户?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7日          编辑:省人社厅高飞         来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欠费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所欠社会保险费后,欠费单位逾期仍未执行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欠费单位的存款账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法律所称“银行”主要是指与欠费单位发生业务往来关系的境内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与欠费单位发生业务往来关系的境内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合作社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