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登记对象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6日 编辑:省人社厅高飞 来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对象包括:(1)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的职工;(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此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也应在指定的经办机构或基层社会保障服务网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