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政策100问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2日          编辑:省人社厅高飞         来源: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九十一条中规定的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构成犯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造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直接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支付能力。为此《社会保险法》规定对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并规定了相应的监管制度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