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厅长信箱(行风问题举报专区),本信箱主要受理涉及本厅效能、行风、廉洁从政方面的举报投诉以及您对我厅的意见、批评、建议等。本信箱回复只是一种指导性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重大、紧急、复杂类问题请通过其他方式反映。
如您需要写信,请认真阅读以下留言须知:
1.因在本网站发布虚假、未经证实的信息以及不负责任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本栏目有权交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按照“属地管理”和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当地市、县(区)职责权限内的问题,请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投诉或反映。
3.劳资纠纷等处理时限较长的问题,建议直接向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专门部门投诉。
4.涉法涉诉类问题,请向司法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5.以下问题不予受理:①历史遗留的问题;②有关部门已受理或办结或作出行政复议、仲裁决定的。
6.以下内容请通过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咨询服务)电话咨询:有关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收入分配、人才工作等方面的业务和政策。
7.无实质内容、信息不完整或重复提交相同内容以及与本厅职能无关的留言,本栏目不予受理。
8.为便于及时快捷地沟通回复,请按照“一事一问”原则留言,并留下您的准确联系方式。
感谢您对辽宁人社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注:9月,厅长信箱收到邮件12封,已将可受理信息转交相关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