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非国有企业主办集体企业情况调查表填报说明
此调查企业为国有企业主办厂办大集体以外的,并符合《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城镇集体企业。需注意事项如下:
1、调查对象为国有企业主办厂办大集体以外,并符合《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条件,2010年底,尚未改制、关闭、破产的城镇集体企业。
2、调查时点截止到2010年底。
3、企业隶属关系按省直机关、省直事业单位(指学校以外的事业单位)、省属校办、其它填录,填录“其它”的需要说明隶属关系。
4、生产经营情况按正常生产经营、半停产、停产填录,其中:正常生产经营指能够正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半停产一般指停产6个月以内,且能够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
停产一般指停产6个月以上,不能够继续生产经营的企业。
5、职工人数指2010年底,与企业存续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在籍职工总人数。
6、参加养老保险人数是指2010年底前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参加医疗保险人数是指2010年底前企业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
中断缴费人数是指2010年底因各种原因中断养老、医疗保险缴费的职工人数。
7、欠缴养老保险费总额、欠缴医疗保险费总额,分别是指企业欠缴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医疗保险费总额。
8、拖欠职工债务总额 是指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采暖费、医疗费、集资款等企业内欠债务总额。
9、各单位在上报本表的同时,还要上报电子版企业情况过录表。
联 系 人:由培洪、丁鑫
联系电话:024-22955700、22957440
电子邮箱:lnsybx@163.com
相关表格和说明可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ln.hrss.gov.cn)下载专区下载。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省直非国集体企业调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