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已截止。经征集,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为推进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12月12日前反馈。
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
朱 喆 电话:024-22959170(兼传真)
邮 箱: lnrstrcggc@163.com
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
颜 利 电话:024-23983140
邮 箱:lnkjrsc@163.com
附件:1.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