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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管理办法》意见的函(已截止。经征集,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省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辽政发〔2022〕19号),我们形成了《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5月11日前反馈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尹鑫

  联系电话:024-22955851(兼传真)

  邮箱:lnrszjc@163.com

  附件: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2023年4月11日

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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