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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辽宁省工程系列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已截止。经征集,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精神和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我们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研究起草了《辽宁省工程系列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6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处(电子版同时发送电子邮箱),无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方式:朱  喆

  电  话:024-22959170(兼传真)

  邮  箱:lnrstrcggc@163.com

  附 件:辽宁省工程系列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

  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

  2023年6月7日

  附件

  辽宁省工程系列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激发我省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及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依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并研究解决工程领域管理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

  管理科学与工程是从事综合运用系统科学、技术科学、数理科学、行为科学和认知科学,结合现代信息技术研究解决工程领域管理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领域设置如下:

  (一)管理工程:是指综合运用系统科学、管理科学、经济学、数学,以及信息技术及方法,实现管理系统整体功能的提高,为设计、运行和管理各类复杂工程系统提供基本理论、管理技术及方法的专业。

  (二)工业工程:主要研究工程领域生产和服务系统有效、经济、安全和协调运作等方面,对制造业、服务业等企业或组织中的实际管理和工程问题进行分析、优化与设计,实现系统获得最佳效益、效率和质量的专业。

  (三)物流工程:是指以物流系统为研究对象,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物流系统的规划、管理和控制,选择最优方案,在物流、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进行物流系统的规划设计、物流技术的研发、物流成本分析与控制的专业。

  (四)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主要研究现代信息系统规划、分析、设计、实施、维护管理和评价,先进信息技术的开发应用,数据资源的开发应用,信息管理等基本理论和方法,是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解决工程领域问题的专业。

  (五)工程与项目管理:主要为各类项目进行统筹系统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提供理论、方法和技术支撑,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将知识、技能、工具与技术应用于项目活动,对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解决工程领域的项目决策和全过程管理问题,并为决策者选择方案提供定量依据的专业。

  (六)管理科学:是指应用逻辑推理、定量分析、实证研究等科学方法,运用量化模型对运营管理、组织管理和技术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决策和组织实施,为研究和解决工程领域各类管理问题提供方法与技术支撑的专业。

  以上专业设置根据我省实际发展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三、评审层级

  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设置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5个层级。

  四、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考核期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三)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五、各层级申报评审条件

  本专业领域相关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评审,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评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还应具备相应条件要求。

  (一)技术员申报评审条件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

  (2)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2.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辅助工作的能力,能够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二)助理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2.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掌握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处理一般性管理问题,指导技术员开展工作,较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三)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2. 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1)熟练掌握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了解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解决工程领域的管理实际问题上取得一定的理论研究成果、关键技术和方法突破或其他创新性成果,能够为管理决策提供有效解决方案。

  (2)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

  3. 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应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厅)级以上项目(课题)中,对解决一定难度决策问题起主要作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参与单位立项的重大或重点项目,管理决策具有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参与企业级或市(厅)级以上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或参与撰写工程领域决策分析报告或决策方案;或制定解决企业工程领域各类管理决策问题的规划、流程等,并得到实施。

  (4)解决工程领域设计、评价、决策、改进、实施和控制等方面的决策问题,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 业绩成果要求,应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参与完成单位立项的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重点项目2项以上,管理决策具有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主持制定针对单位工程领域各类管理决策问题的标准、规划、流程等1项以上,实施成效明显。

  (3)完成市(厅)级以上项目(课题)1项以上。

  (4)参与市(厅)级以上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5)独立撰写决策分析报告1篇以上,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具有应用价值,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专家出具评议证明。

  (6)发表在本领域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对工程领域出现的管理实际问题,提供决策方案1项以上,被相关政府部门采纳。

  (7)获得1项以上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①发明专利;

  ②实用新型专利;

  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省(部)级政府奖励或全国性社会力量奖励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

  (2)在申报专业技术领域,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或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3)满足第(三)4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四)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2. 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1)具有系统的数学、行为科学、系统科学、技术科学、认知科学等理论知识基础和实践功底,熟知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在解决工程领域的管理实际问题上取得重要理论研究成果、关键技术和方法突破或其他创新性成果,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的有效解决方案。

  (2)能够指导、培养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

  3. 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应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中,对解决关键决策问题起重要作用,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主持单位立项的重大或重点项目,管理决策具有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主持企业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或独立撰写决策分析报告或决策方案;或主持制定解决企业工程领域各类管理决策问题的规划、流程等,并得到实施。

  (4)解决工程领域设计、评价、决策、改进、实施和控制等方面的决策难题,使创新成果开发、转化或运营业绩突出,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 业绩成果要求,应在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主持完成单位立项的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重点项目2项以上,管理决策具有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主持制定针对单位工程领域各类管理决策问题的标准、规划、流程等2项以上,实施成效显著。

  (3)完成省(部)级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课题)1项和市(厅)级项目(课题)2项以上。

  (4)获省(部)级政府奖励或全国性社会力量奖励三等奖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

  (5)参与制定省(部)级以上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6)独立撰写决策分析报告2篇以上,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具有应用价值,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出具评议证明。

  (7)发表在本领域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获得同行专家认可;对社会发展中工程领域出现的管理实际问题,提供决策方案1项以上,经相关政府部门采纳,且成效显著。

  (8)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①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②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5.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的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完成的创新成果获省(部)级政府奖励或全国性社会力量奖励三等奖或相当奖励项目1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课题)2项以上。

  (3)在申报专业技术领域,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或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4)满足第(四)4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五)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2. 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数学、行为科学、系统科学、技术科学、认知科学等理论知识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全面掌握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行业发展前沿水平能力,在解决工程领域的复杂管理问题上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关键技术和方法突破或其他创新性成果,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的量化分析结果和有效解决方案。

  (2)能够指导、培养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学习。

  3. 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应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课题)中,对解决重大决策问题起关键性作用,创新成果具有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主持研究制定省(部)级以上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

  (3)围绕工程领域出现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等,采用现代科学研究方法、技术手段和实验环境为不同行为主体提供决策方案,且成效显著。

  (4)解决工程领域设计、评价、决策、改进、实施和控制等方面的决策难题,使创新成果开发、转化或运营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 业绩成果要求,应在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2项以上条件:

  (1)作为负责人针对工程领域各类管理问题,在设计、评价、决策、改进、实施和控制等方面研制的最优化决策方案,使创新成果开发、转化或运营业绩突出,取得特别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级项目(课题)或省(部)级重大专项1项以上,或完成省(部)级项目(课题)或市(厅)级重大专项2项以上,具有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完成的创新成果获省部级政府奖励或全国性社会力量奖励三等奖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

  (4)主持研制解决工程科学范畴管理问题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5)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本领域高水平期刊上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围绕工程领域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等,提供决策方案1项以上,经相关政府部门采纳,且成效显著。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①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②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5.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完成的创新成果获省部级政府奖励或全国性社会力量奖励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相当奖励)2项以上。

  (2)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家级项目(课题)或省(部)级重大专项2项以上,或完成省(部)级项目(课题)或市(厅)级重大专项3项以上。

  (3)在申报专业技术领域,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或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6. 绿色通道申报评审条件。对服务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通过绿色通道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1)以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和制造业为主,着重面向装备制造业和工程技术领域,攻克多领域交叉的共性难题,通过知识交叉融通取得重大科技突破,支撑重大工程项目、重大课题、复杂运营等关键领域跨越式突破,引领相关产业管理创新发展,对现代生产、经营、科技、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其原创性成果经同行专家评价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市场认可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引进的海外管理科学与工程类高层次人才,其创新性成果(案例)获得国际同行专家认可,且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或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有关说明

  本标准中有关概念的解释如下:

  (一)本标准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成果应同时满足条件。

  (二)本标准所涉及的奖励、项目、论著、专利等业绩成果,均指参评人才取得现职称后获得的,同一成果获得多项奖励的只计算最高奖,不重复计算。

  (三)职称评审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审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四)参评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评专业不相近的,需提供与报评专业相近的继续教育证明。

  (五)中直单位、外省市等所属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本省职称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应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中直机关各部委的项目及奖励按省部级对待;中直机关下属的司局和省直各厅局的项目及奖励,按市级对待。

  (六)由单位驻派国外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的参评人员和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参评人员,在援外和选派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职称评审的,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参评时,可免线下答辩。

  (七)标准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的,均含本数量级别。

  (八)本标准中有关特定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 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等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2. 资历:是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

  3. 主持:是指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

  4. 主要负责人:在项目团队中起到主导作用,并且能够证明其业绩成果;

  5. 参与:参加项目实施并承担技术性工作,能够证明其业绩成果;

  6. 研究成果(论文):是指在具有CN、ISSN刊号的正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指(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简称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简称CSSC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 简称 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 简称 SSCI)、工程索引(The Engineering Index,简称EI)、会议录引文索引(Conference Proceedings Citation Index,简称CPCI)中收录的期刊论文等。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论文,增刊、论文刊物的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无ISBN统一书号的论文集不作为评审依据。

  7. 研究成果(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的著作,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8. 标准: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须有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布实施的正式文件和标准文本原件,团体标准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认可或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

  9. 项目(课题)中申报人所做贡献应与报评专业相同或相近。

  (1)国家级:是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立项项目或相当项目;

  (2)省(部)级:是指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省软科学计划、省委省政府智力成果采购项目、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等立项项目;

  (3)市(厅)级:是指市(厅)级政府部门、主管部门等立项项目;市是指副省级和省辖市,不含直辖市和县级市。

  10. 业绩成果中取得的经济效益:是指应用已完成的业绩成果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情况,如: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合同收入;企业应用已完成的业绩成果销售收入、节约成本等。

  11. 业绩成果中取得的社会效益:是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2. 奖项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主要以科学技术进步奖所规定的人数为衡量标准。

  13. 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14. 本标准所指国内或国际水平,若无有效证明材料,由评委会评议和认定。

  (九) 已取得管理科学与工程相关专业其他职称的人才,在符合转评专业的企事业单位中工作满一年以上,可参加转评同级别职称评审;符合高一级别职称条件的,也可申报高一级别职称评审。

  (十) 破格申报相应层级职称仅允许打破学历条件或资历条件之一,不允许同时打破。

  (十一)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十二)本标准未提及的有关职称工作政策等问题,按现行国家及我省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

  (十三)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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