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辽宁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已截止。经征集,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落实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深化我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辽宁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8月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处(电子版同时发送电子邮箱),无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方式:朱 喆
电 话:024-22959170(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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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辽宁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