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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关于全省人社领域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已截止。经征集,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委发〔20246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全省人社领域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61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处(电子版同时发送电子邮箱),无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方式:

  电话:024-2295744022959189(传真)

  邮箱:jyc_lnrst@ln.gov.cn

  附件:关于全省人社领域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就业促进处

  202465 

  附件

  关于全省人社领域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

  为深入贯彻《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委发〔20246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扩岗。深入实施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业政策服务落实专项行动,用好吸纳就业补贴、税收优惠、社会保险降费率等惠企减负政策工具包。持续强化倾斜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导向,健全完善直补快办”“直达快享机制,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特别是登记失业青年到民营企业就业,对吸纳就业能力强、就业示范效应好的民营企业,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就业领域表彰活动。

  二、强化民营企业供需对接保用工。深入开展春暖辽沈·惠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助振兴攻坚行动,持续聚焦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产业集群用工需求,常态化提供劳动用工咨询、招聘信息发布、用工指导等均等化服务。坚持将服务重心放在民营经济领域,鼓励在企业(园区)建设舒心就业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点,积极培育一批服务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就业公共服务直播品牌,每年组织民营企业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不低于1000场。加快建设省级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招聘求职等一站式服务,及时将专精特新、科技领军等民营企业、名优特新个体工商户纳入人社部门重点服务保障清单,人社专员一企一策提供用工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民营企业提供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三、为初创民营经济主体提供优质要素供给。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统筹运用创业扶持资源,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创业载体作用,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低门槛的资金、政策、技能、场地等要素支持,促进更多初创企业出孵。支持和鼓励创业者参加创业创新大赛,常态化开展创业成果展示交流活动,发掘和培育能够展现地区产业发展特色、带有优质文化标签的创业项目和创业主体,壮大民营经济发展基本盘。

  四、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深入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危化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常态化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工作,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

  五、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围绕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以及我省新时代六地建设需要,梳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信息,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发挥职工培训主体作用,自行组织开展或依托培训机构开展技能人才培训。深入推进学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开设冠名班、订单班、学徒班,突出精准化的技能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术攻关、技能传承等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支持民营企业职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重点抓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加快数字技术人才自主培养。

  六、拓宽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渠道。在民营企业推广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一线职工,可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按照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深入实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可根据工作业绩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积极吸纳民营企业专家进入职称评审专家库,参与职称评审标准制定和评委会例会活动。持续畅通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发展通道。

  七、强化民营企业人才激励。推动民营企业建立健全体现知识、技术、技能等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突出科技人才和技能人才实际贡献,形成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的激励导向,合理确定科技人才和技能人才工资水平。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于获奖选手按照有关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推荐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纳入兴辽英才评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范围。

  八、提升民营企业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围绕企业聚集区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着力推广《辽宁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引》,持续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培育引导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九、强化民营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优化完善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推动民营企业完善劳动争议内部协商解决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推动建立劳动争议和民事纠纷一站式服务窗口。强化涉民营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指导,加大终局裁决和仲裁调解力度,提升仲裁终结率。

  十、优化劳动保障监察服务。在日常执法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同步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服务,着力提升劳动监察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引导民营企业自觉守法用工。常态化开展根治欠薪四季行动,组织开展三走进专项行动,完善省欠薪预警信息系统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避免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落实行政处罚法轻微违法不处罚首违不罚规定,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稳定预期和公平市场环境。

  各地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立足人社部门职能职责,细化具体服务举措,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完善常态化民营企业服务对接和沟通交流机制。坚持数字赋能的理念,不断优化经办服务流程,推动人社政策集成办、打包办、提速办、智慧办,重点清查政策补贴兑现缓慢、服务质量不高、对接举措不实等问题。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进一步推动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挖掘先进典型,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在推动我省全面振兴实现新突破中贡献积极力量。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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