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党校、干部培训系统相关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修改意见的函(已截止。经征集,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人社部发〔2021〕42号)和《关于深化中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等文件精神,我们会同省委党校研究起草了《辽宁省高校教师系列党校、干部培训系统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和《辽宁省中专教师系列党校、干部培训系统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10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处(电子版同时发送电子邮箱),无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处 朱喆
电 话:024-22959170(兼传真)
邮 箱:lnrstzjc522@163.com
附件:1.《辽宁省高校教师系列党校、干部培训系统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
2.《辽宁省中专教师系列党校、干部培训系统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