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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党校、干部培训系统相关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修改意见的函(已截止。经征集,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人社部发202142号)和《关于深化中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等文件精神,我们会同省委党校研究起草了《辽宁省高校教师系列党校、干部培训系统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和《辽宁省中专教师系列党校、干部培训系统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10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处(电子版同时发送电子邮箱),无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处 朱喆

   话:024-22959170(兼传真)

   箱:lnrstzjc522@163.com

  附件:1.《辽宁省高校教师系列党校、干部培训系统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

  2.《辽宁省中专教师系列党校、干部培训系统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 

  2024年930  

附件1附件2

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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