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和《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16号)精神,结合会计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我们会同省财政厅修订起草了《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3月24日下班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处(电子版同时发送电子邮箱),无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方式:
朱 喆 电话:024-22959170(兼传真)
邮 箱:lnrstzjc522@163.com
附件:《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处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