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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和《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16号)精神,结合会计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我们会同省财政厅修订起草了《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324日下班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处(电子版同时发送电子邮箱),无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方式:

    电话:024-22959170(兼传真)

   箱:lnrstzjc522@163.com

  附件:《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处

  2025317  

附件:《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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