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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辽宁省工程系列快递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已截止。经征集,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精神和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我们会同省邮政管理局研究起草了《辽宁省工程系列快递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请6月24日前反馈

  联系方式:

  朱  喆  电话:024-22959170(兼传真)

  邮  箱:lnrstrcggc@163.com

  附件:辽宁省工程系列快递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

  附件

  辽宁省工程系列快递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推进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进一步适应我省邮政行业高质量发展和邮政强国建设需要,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充分释放和激发快递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快递行业的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一、职称设置

  工程系列快递行业职称设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4个层级。设置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和快递信息工程等三个专业。

  二、评审权限及范围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由省邮政管理局组建的“辽宁省工程系列快递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快递行业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与我省并企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快递行业中,从事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快递工程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快递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贡献力量。取得现职称以来考核期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

  (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四、申报评审条件

  本专业领域相关技术人才申报各层级职称评审,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评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还应具备相应条件要求。

  (一)技术员申报评审条件

  1.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

  2.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初步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二)助理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1. 学历、资历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4)具备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2.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基本掌握快递工程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指导技术员开展工作,较好完成岗位职责业务。

  (三)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1. 学历、资历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

  (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 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1)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

  (2)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以及国内外的技术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3)能指导助理工程师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3. 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

  (1)快递设备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快递各类通用设施设备,掌握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熟悉快递主要专用设备的开发程序、设计规程、制造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具有独立承担一般性设施、设备研制或课题的科研、设计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2)快递网路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掌握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熟悉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具有独立完成一般网路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科研、设计或建设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3)从事快递信息工程技术人员:熟悉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掌握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熟悉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具有独立完成一般快递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科研、设计或建设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4. 业绩成果要求,应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以上奖励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完成市(厅)级重大科技项目,或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市(厅)级以上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3)完成区域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评审、交付使用或验收。

  (4)完成有一般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完成的项目获得科技进步(成果)奖,或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等专项奖。

  (6)提出科技创新建议,被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7)在设计、施工、设备检修或改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效果。

  (8)本人参与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2篇,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9)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关论文1篇。

  (10)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在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11)作为参加者,出版过1本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

  (12)作为执笔者,参加过相关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

  (13)获得1项以上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①发明专利;

  ②实用新型专利;

  ③外观设计专利;

  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的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获副省级市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1项。

  (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参加完成1项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法的编制,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4)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5)满足上述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四)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1. 学历和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 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具备坚实的快递工程及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指导工程师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工作。

  (2)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相关重要问题的技术知识。

  (3)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技术水平、技术信息和产业发展趋势,能够把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融会于专业技术工作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4)能够指导、培养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

  3. 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

  (1)快递设备工程技术人员:系统掌握快递各类通用设施设备,精通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具备主持编写设备发展规划和较重大设备设施研发建设方案的能力;具备主持完成复杂的、技术难度高的专用设备开发或推广运用,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的能力。

  (2)快递网路工程技术人员:系统掌握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精通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精通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具备主持完成重大网路规划和建设,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的能力,能采取有效技术,消除重大缺陷,提高网路运行可靠性,保证优质、安全、经济。

  (3)快递信息工程技术人员:系统掌握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精通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精通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具备主持完成复杂的、技术难度高的重要快递信息系统研发、建设、调试、维护及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的能力。

  从事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技术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独立承担重要课题研究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独立承担重大工程项目能力有解决技术生产建设、管理和应用中关键性技术难题的经历。

  (3)具有独立承担重要技术开发的能力,研究开发或推广应用具有国内领先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

  (4)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或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具有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撰写专业理论与技术报告、专题报告的经历。

  (5)具有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专业技术文件审查、技术成果鉴定和验收等工作能力,并具有审核工程师完成的技术成果的经历和能力。

  (6)组织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并付诸实施,经省内同行业专家证明对本系统、本行业有明显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4. 业绩成果要求,应在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奖励,如优秀设计、优秀工程等专项奖,下同)以上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2)副省级市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3)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4)参加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下同)、科研、技术创新(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推广等)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以成果鉴定书或项目验收合格书为据,下同),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技、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并颁布实施。

  (7)主持完成1项以上大型项目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引进、消化、吸收、生产项目的安装、调试、生产技术维护工作,项目通过验收,并取得实效。

  (8)提出1项以上技术创新建议被市(厅)级有关部门采用,或2项以上被单位或有关部门采用,经采用单位组织同行专家评审有1项以上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本单位财务部门出具利税证明)或社会效益。

  (9)解决生产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保证安全运行,在设计、施工、设备修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获得省部级单位(包括省级企业)颁发的二等奖1项的。

  (10)研究开发或推广应用具有国内领先或填补省内空白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2项以上。

  (11)因为在本行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

  (1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2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或技术论文。

  (13)独立撰写2篇及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的技术报告。

  (14)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15)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其中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1万字。

  (16)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①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②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③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

  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5.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对于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的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副省级市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1项。(均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取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与本专业有关的2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年创效益1000万以上)。

  (5)在1千人以上快递企业担任技术副总监以上职务5年以上,且对企业技术管理和研发创新等工作做出重大贡献者。

  (6)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7)满足晋升高级工程师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的。

  五、有关解释和说明

  (一)快递工程技术人员主要指从事研究、设计快递生产作业所需设备;规划、设计、优化网点布局、路由方案及集散中心数量,监控网点运行情况;进行包机、散航资源利用与时效优化,规划、管理运力资源;进行退网分析、退后管理支援;规划、设计快递作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采集、存储、分析、挖掘、应用快递网路信息;编制、应用设备维护、保养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工作的人员。

  (二)本标准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成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三)本标准条件中所涉及的奖励、项目、论著、专利等业绩成果,均指参评人员取得现职称后获得的,同一成果获得多项奖项的只计算最高奖,不重复计算。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审核验印后的复印件、复制件等)。

  (四)职称评审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五)中直驻辽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要委托我省快递工程专业高级评委会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中直机关各部委的项目及奖励按省部级对待;中直机关下属司局和省直各厅局的项目及奖励,按市厅级对待。

  (六)凡在艰苦边远岗位或县级以下(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并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以及具有援藏、援疆、扶贫工作经历的,可用1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技术报告(含工程方案、规程措施、工作总结等,须经单位分管领导、技术负责人签字评价,人事部门盖章确认,下同)代替1篇论文。

  (七)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本标准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从取得该学历之日起,任满本标准所规定的年限。

  (八)在快递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按相关规定申报高级工程师。

  (九)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影响期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

  (十)标准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的,均含本数量级别。

  (十一)本标准中有关特定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等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2.资历:是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

  3.主持:是指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

  4.研究成果(论文):是指在具有CN、ISSN刊号的正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指(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简称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简称CSSC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Citation Index,简称 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sCitation Index,简称 SSCI)、工程索引(The Engineering Index,简称EI)、科技会议录索引(Index to Scientific &TechnicalProceedings,简称ISTP)中收录的期刊论文等。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学术期刊论文,增刊、论文刊物的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无ISBN统一书号的论文集不作为评审依据。

  5.研究成果(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的著作,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6.科研项目(课题)、重点工程项目、攻关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简称项目)专业范围应与报评专业相同或相近。

  (1)国家级:是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立项项目或相当项目;

  (2)省(部)级:是指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省软科学基金、省政府智力成果采购项目、省重大调研课题基金、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等立项项目;

  (3)市(厅)级:是指市(厅)级政府部门、主管部门等立项项目;市是指副省级和省辖市,不含直辖市和县级市。

  7.业绩成果中取得的经济效益:是指应用已完成的业绩成果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情况,如: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合同收入;企业应用已完成的业绩成果销售收入、节约成本等。

  8.业绩成果中取得的社会效益:是指通过利用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9.奖项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主要以科学技术进步奖所规定的人数为衡量标准。

  10.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11.本标准所指国内或国际水平,若无有效证明材料,由评委会评议和认定。

  12.前沿技术及战略新兴产业:按照国家及我省政策文件执行。

  (十二)已取得工程系列其他职称的人才,在符合转评专业的企事业单位中工作满1年以上,可参加转评同级别职称评审;符合高一级别职称条件的,也可申报高一级别职称评审。

  (十三)破格申报相应层级职称仅允许打破学历条件或资历条件之一,不允许同时打破。

  (十四)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3号)要求执行。

  (十五)本标准未提及的有关职称工作政策等问题,按现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

  六、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辽宁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原2019年印发的《辽宁省快递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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