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二、承担全省及驻辽中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组织实施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为全省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标准拟订实施及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全省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精算等工作。
四、为全省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系统开展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待遇支付及风险防控、监察、稽核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五、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全省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工作。
六、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直属企业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行业企业、鞍钢及其附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七、承担权限范围内劳动保障监察的事务性工作。
八、承担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事务性工作。
九、承担本系统内干部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承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任:张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