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加快改变辽宁省高技能人才短缺现象的建议》(135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0日          编辑:省人社厅苏扬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吴孝民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改变辽宁省高技能人才短缺现象的建议》(第1350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辽宁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和研究,现提出办理意见:

  一、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状况

  截止2016年底,辽宁技能劳动者总数460万人,比“十二五”初期增加78万人,占全省人口总量的10.7%,占全省城镇从业人员(1521.5万人)的30.1%,虽远低于发达国家50%以上的标准。但与国内相比,仍占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3.66%,高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3.13%的平均比例;全省高技能人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达到95万人,比“十二五”初期增长18.8%;其中,技师、高级技师约15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3.2%。近年来受辽宁经济不景气影响虽有外流,总量仍稳中有增,技能人才总量虽高于全国平均数,但是与我省经济发展,特别是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对技能人才的需求,还存在着技能人才总量不足,增长速度较慢;技能人才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平衡;一些企业和个人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积极性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投入不足等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不断完善政策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

  二、加快推进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

  (一)积极出台和全面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政策措施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从2013年开始,连续出台了《辽宁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奖励办法》、《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宁省高技能人才振兴实施计划》、《辽宁省加快急需紧缺拔尖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政策》等12个政策文件。一是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加快实施企业紧缺高技能人才集中培养、新兴产业高技能人才战略储备、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技能大师工作站(室)建设、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高技能人才激励、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等七大重点工程。二是在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改善高技能人才待遇、奖励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明确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的补贴标准和列支渠道等方面形成了政策突破,如辽宁省功勋技能人才享受省级专家待遇,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将享受为期3年的1000元/月补助,通过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取得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按每名技师1600元和每名高级技师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三是通过各级政府、企业、单位共同努力,辽宁技能人才总量达460万人,初级工、中级工和高技能人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数量分别占43%、36%、21%,高技能人才数量比“十一五”同比增长54%。培养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4名、全国技术能手25名。评选出辽宁省功勋技能人才5名、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50名、辽宁省技术能手100名,并通过广泛宣传优秀高技能人才事迹,进一步营造了尊重技能、尊重人才良好氛围。

  (二)“以赛促训”推动“岗位成才”

  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激励方面的作用,通过重点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十二五”期间全省举办各级各类技能竞赛近3000场次,参赛人数突破500万人次,由我厅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联合主办的全省“技师杯”职业技能竞赛成为品牌工程,各有关行业部门也积极开展各类技能竞赛和承办全国性赛事,辽宁连续蝉联全国“振兴杯”青年技工竞赛冠军。幸福杯、新风采杯、迎全运服务业大赛等多项赛事在全省引起重大反响。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竞赛优胜者奖励办法,使优秀技能人才打破年龄、工龄和职业资格限制,通过竞赛脱颖而出。近3年来6000多人通过竞赛晋升为高级工,2000人通过省市各类竞赛晋升技师资格,275名选手晋升高级技师资格。143名优秀选手荣获省级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三)构建多元化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与成长平台

  2013年以来我们坚持用好用足国家政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省财政投入,围绕全省重点产业园区、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等振兴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一是建立12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争取国家资金6000万元。制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金使用及管理标准,建成后每个基地每年将为企业培养2000名左右急需紧缺技能人才。二是获批2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建立7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省财政资助每个省级工作站10万元并为每个国家级工作室配套10万元。共争取国家资金和省财政配套支持950多万元。目前全省已建工作室(站)共确立创新课题87项,创造经济价值4.13亿元。实施技术攻关、技术改造项目716项,管理、服务创新项目910项;开展技术培训、“师带徒”活动2.87万人次,新增技术骨干538名;涌现出以崔立刚、仲双宏、张福多、赵林源、佗英良、马秀丽、束滨霞等技能大师领创的一批运行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职工认可度高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站)。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职业教育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要阵地。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必须依靠职业教育的发展。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一是制定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和《辽宁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针对辽宁经济社会新的发展形势,从规模结构、办学水平、发展活力、服务能力和制度环境等方面,明确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目标任务,有效推动了我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步伐,为我省全面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先后制定并印发了《关于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关于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 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对职业教育发展建设经费筹措与保障,引导、支持行业企业、社会力量投入及参与职业教育等,明确了政策导向;建立了以综合绩效为依据的职业教育专项奖补制度,有效地督促并引导各市加大职业教育专项投入、落实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不低于30%。三是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指导并支持11所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启动实施了现代学徒制、新型企业学徒制试点,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推动专业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衔接,人才培养链和产业链相融合,实现校企培养技能人才的深度合作。

  三、围绕加快培养我省高技能人才,下一步突出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方案》精神,积极构建我省产业工人技能体系建设

  4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党中央就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专门进行谋划和部署,《方案》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和振兴实体经济、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和实现产业工人全面发展的高度,发出了推进技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动员令。我们要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要求,针对影响产业工人队伍发展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举措,加快改革步伐,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产业工人素质,畅通发展通道,依法保障权益,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统筹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

  研究制定建立覆盖广泛、形式多样、运作规范,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促进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纵向衔接连通、横向互通互认,搭建产业工人教育培训“立交桥”,将终身学习、技能培训贯穿职业生涯全过程,鼓励名师带高徒,统筹规范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行学徒制培训。紧密围绕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扎实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加快培养辽宁省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加快研究制定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完善校企合作的有关政策,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校企联盟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调动企业独立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完善并落实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各项激励政策,提高保障水平,提升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经济和产业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三)完善激励机制,提升技术工人相关保障水平

  近期,人社部贯彻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精神,已起草《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正在各省广泛征求意见。下一步,《意见》将在完善激励机制,提升技术工人相关保障水平有重大突破。具体地说就是要切实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一是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反映技术工人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鼓励企业探索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实现技高者多得。二是研究制定贯通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学历等认证渠道,拓宽技术工人成长空间。鼓励企业在休假、体检、培训、带薪学习、国内外研修等方面按照技师参照工程师、高级技师参照高、级工程师确定相关福利待遇。在开展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时,允许技术工人按职位、岗位要求报名参加。三是实施技术工人安居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制定技术工人落户政策,放宽技术工人在大城市落户的条件限制。建立优秀技术工人疗修养制度等等。使技术工人有更多获得感、自豪感和荣誉感,不断激发技术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就业创业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四)弘扬“工匠精神”,全面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

  省政府已出台《关于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全省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一是明确全省每年在工匠技师中培养选拔出省政府命名的100名辽宁大工匠,辽宁大工匠由省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企业对评定的工匠技师给予聘期内每月不低于3000元的岗位技能津贴,并享受省级优秀专家待遇。辽宁大工匠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评委会评审通过,可直接获得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鼓励各市对工匠群体在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二是引导加大人力资本投资,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三是鼓励并支持企业可优先为本企业培养产生的工匠群体建立企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绩突出的工匠群体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仍可继续聘任和享受相应待遇等激励机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有利于技术工人成长的社会氛围

  长期以来,技术工人在我国的社会地位不高,这不仅影响技能人才队伍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产业的提质、增效、升级。我们要借助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技能人才队伍高度重视之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那些不合时宜、束缚人才成长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在全社会树立新的求学观、择业观、成才观。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譬如,我们借助LED显示屏在车站、机场及城市中心区宣传技能工人,在技工院校、大中个企业张贴技能大师宣传画等,大力宣传优秀技术技能工人的典型事迹、劳动价值和社会贡献,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的社会地位,进一步提升技术工人的职业荣誉感,进一步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社会氛围。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