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取得高级教师资格但未被聘任教师有关问题的建议》(118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0日          编辑:省人社厅苏扬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梁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得高级教师资格但未被聘任教师有关问题的建议》收悉,我厅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对议案建议进行系统研究,做好议案的办理工作。通过阅研议案,我们深切感到您对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与未来发展充满责任感,所提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客观性。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始部署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首批试点选择了山东省潍坊市、陕西省宝鸡市和吉林省松原市。2010年,人社部、教育部在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安排全国其他各省自行选择其部分地级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我省经研究决定,将鞍山、本溪、抚顺三个市确定为首批改革试点。20158月,经报请国务院批准,人社部、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全面实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深入系统地部署了改革的具体工作,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全面铺开。正如您所建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核心是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即实行评聘结合,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管理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我省此次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共涉及广大农村、城市中小学教师35万多人,矛盾多、问题大,难点是如何解决人岗矛盾突出的问题。一方面要逐步减轻历史上评聘分开条件下形成的一定数量的有资格而未聘用人员的超评问题;另一方面在当前总体超聘和副高级女教师政策性延退叠加情况下,如何按照新的职称制度(即评聘结合)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针对改革工作面临的难题,我们制定的具体政策措施:一是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调整我省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指导性改革文件,将中小学副高级专业技术岗结构比例调增了8个百分点,最高达到38%,从全省改革情况看,未来两年内每年约有1万个岗位左右用于岗位聘用,让广大教师在改革中有获得感。二是为了吸引优秀教师扎根基层、长期从教,省政府印发《辽宁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规定对我省在乡村一线教学岗位上从教30年以上、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能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工作,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可直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岗位职数限制。三是对我省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特级教师、省优秀专家荣誉的中小学教师,不占用学校教师岗位,超职数聘任。四是统筹好“有资格未聘用人员”和“正常晋级人员”两类人群的岗位聘用工作,考虑到长期存在超评、超聘的客观情况,在深化改革中,对过去取得资格而未聘用人员,原有资格有效不再评审,结合实际在择优聘用时予以适当倾斜,既解决过去遗留的问题,更要确保新制度的实施。 

  完成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是我们的责任,做好改革工作的政策宣传、落实好全省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和岗位聘用更是我们的份内工作,按照您的建议我们会更加努力,把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成到位。 

  感谢您对我省人社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帮助,希望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不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做出我们的贡献。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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