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员额制实施后应尽快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建议》(137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0日          编辑:省人社厅苏扬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庄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员额制实施后应尽快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法官检察官工资问题的关注,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优化法官检察官队伍、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建立有别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新的工资制度是员额制改革的重点,我省高度重视,2016年10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16]13号),对改革作了总体部署,按照文件精神,改革后入额法官检察官工资水平将提高到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1.5倍,司法辅助和行政人员工资水平将提高到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1.2倍,同时,将审判检察津贴、办案津贴和加班费作为工改保留额予以保留。改革后,法官检察官工资总体水平将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

  截至目前,大连、盘锦、葫芦岛3个试点市已基本完成改革,其他11个市和省直法院检察院员额制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职务确定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确定工作完成后,即可实施薪酬制度改革。各级人社部门已做好充分准备,前期已完成工改保留额计算、绩效工资核定等有关问题的政策研究,一旦前期职务确定工作到位,增资兑现工作即可启动。

  下一步,我们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政法委、财政、法检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高质量完成薪酬制度改革任务,在国家政策框架内最大限度的提高法官检察官工资待遇,将好事办好、办早。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