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完善工人职业技能鉴定的建议》(103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0日          编辑:省人社厅苏扬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陈昌海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工人职业技能鉴定的建议》(第1037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和研究,现提出办理意见: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情况

  职业资格制度是目前国际通行的科学评价人才的重要制度。我国自1994年开始推行职业资格制度,二十多年来,在促进职业教育培训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3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大力推进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工作,国家人社部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4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削减比例达到原总量的70%以上。对经清理后剩余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按程序报经国务院审定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于201612月22将列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151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93项,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前,国家人社部正研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做好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构建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届时我们将根据国家人社部相关精神,深化我省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研究我省职业技能建设评价体系,确保技能人才队伍评价体系创新发展。

  二、我省职业培训、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政策措施 

  (一)构建多层次职业培训平台,打造终身培训体系

  为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我省从2005年起,率先在全国开展了面向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免费普惠制就业培训。从2017年开始,突出对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等五类人员,实行政府补贴免费培训。在此基础上,政府出资还相继开展了面向企业在岗职工和企业新招用人员开展了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招用人员岗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针对我省未能继续升学的“两后生”实施了劳动预备制培训;在全国首创开展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农村富余劳动者远程培训等。目前,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已覆盖了不同行业、工种,基本上满足不同层级劳动者对职业技能提升的需求。

  (二)积极出台和全面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政策措施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从2013年开始,连续出台了《辽宁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奖励办法》、《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宁省高技能人才振兴实施计划》、《辽宁省加快急需紧缺拔尖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政策》等12个政策文件。一是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加快实施企业紧缺高技能人才集中培养、新兴产业高技能人才战略储备、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技能大师工作站(室)建设、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高技能人才激励、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等七大重点工程。二是在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改善高技能人才待遇、奖励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明确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的补贴标准和列支渠道等方面形成了政策突破,如辽宁省功勋技能人才享受省级专家待遇,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将享受为期3年的1000/月补助,通过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取得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按每名技师1600元和每名高级技师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三是通过各级政府、企业、单位共同努力,辽宁技能人才总量达460万人,初级工、中级工和高技能人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数量分别占43%36%21%,高技能人才数量比“十一五”同比增长54%培养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4名、全国技术能手25名。评选出辽宁省功勋技能人才5名、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50名、辽宁省技术能手100名,并通过广泛宣传优秀高技能人才事迹,进一步营造了尊重技能、尊重人才良好氛围。 

  (三)构建多元化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与成长平台

  2013年以来我们坚持用好用足国家政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省财政投入,围绕全省重点产业园区、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等振兴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一是建立12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争取国家资金6000万元。制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金使用及管理标准,建成后每个基地每年将为企业培养2000名左右急需紧缺技能人才。二是获批2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建立7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省财政资助每个省级工作站10万元并为每个国家级工作室配套10万元。共争取国家资金和省财政配套支持950多万元。目前全省已建工作室(站)共确立创新课题87项,创造经济价值4.13亿元。实施技术攻关、技术改造项目716项,管理、服务创新项目910项;开展技术培训、“师带徒”活动2.87万人次,新增技术骨干538名;涌现出以崔立刚、仲双宏、张福多、赵林源、马秀丽、束滨霞、佗英良等技能大师领创的一批运行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职工认可度高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站)。 

   三、完善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措施办法

  (一)坚持技能鉴定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改革

  我们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有关精神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提高劳动者素质能力,促进就业作用,积极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办法措施。一是坚持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职业技能鉴定是一种标准参照型考试,其前提在于科学的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只有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从生产和服务的工作实际出发,科学地制定职业技能标准,才能保证通过鉴定的人员符合市场需求。为此,近年来我们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开发相应的教学大纲、课程,开展教学活动,做到专业设置与职业相衔接,有效发挥鉴定的导向作用,推动劳动者职业素质的提升和就业质量的提高。二是坚持以提升技能为核心。鉴定虽然并不直接具有提升劳动者技能的作用,但它却是对职业培训提升技能效果的一种检验,在坚持职业技能标准的前提下,要坚决杜绝那种只重书本知识不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学院派教学方式,大力提倡把培训鉴定的核心放在职业技能上,突出操作技能训练,培养技能工人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三是职业技能鉴定必须根植于企业,服务企业劳动者,只有被企业认可,才能有生命力有价值。

  (二)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

  一是加强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工作。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队伍中长期规划(2010-2020)》(中组发﹝2011﹞11号)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工作。倡导工匠精神,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职称等倾向。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创新能力、现场解决问题能力和业绩贡献的评价比重。对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和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重大问题、带徒传技和创新创造成效显著的高技能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越级参加考评和认定。二是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在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框架基础上,鼓励和引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业绩评审等方式,重点评价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目前,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正在我省部分大、中型企业中开展,我们也在跟踪指导,积极完善政策措施,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力争尽早在全省企业推广实施。

  四、弘扬“工匠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省政府已出台《关于弘扬“工匠精神”加强全省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全省每年在工匠技师中培养选拔出省政府命名的100名辽宁大工匠,辽宁大工匠由省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企业对评定的工匠技师给予聘期内每月不低于3000元的岗位技能津贴,并享受省级优秀专家待遇。鼓励企业在制定分配政策时向工匠群体倾斜。引导加大人力资本投资,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鼓励并支持企业可优先为本企业培养产生的工匠群体建立企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绩突出的工匠群体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仍可继续聘任和享受相应待遇等激励机制。

  近期,人社部贯彻落实《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精神,已起草《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正在各省广泛征求意见。下一步,《意见》将在完善激励机制,提升技术工人相关保障水平有重大突破。具体地说就是要切实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反映技术工人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鼓励企业探索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实现技高者多得。要研究制定贯通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学历等认证渠道,拓宽技术工人成长空间。鼓励企业在休假、体检、培训、带薪学习、国内外研修等方面按照技师参照工程师、高级技师参照高、级工程师确定相关福利待遇。在开展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时,允许技术工人按职位、岗位要求报名参加。要实施技术工人安居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制定技术工人落户政策,放宽技术工人在大城市落户的条件限制。建立优秀技术工人疗修养制度等等。使技术工人有更多获得感、自豪感和荣誉感,不断激发技术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就业创业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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