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恢复省市县(区)档案部门专业职称评定的建议关于推进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的建议》(141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0日          编辑:省人社厅苏扬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赵焕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省市县(区)档案部门专业职称评定的建议》收悉,我们对建议案进行认真研究,详细梳理政策及历史沿革,从中我们深切感到,您对档案系统职称工作非常关心,字里行间充满着责任感,所提建议具有客观性。

  从1986年至目前,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很大发展,期间对公务员参评支持问题多次予以明确。1991年8月16日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决定,“国家机关不开展职称评定工作,今后中央各部门和地方都不得开这个口子。但要研究一个出路,根据工作需要,可考虑在国家机关设置行政非领导职务序列,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审批”。这是国家对这方面最早的规定。此后全国各省均按照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作出的原则规定开展职称工作。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第五条规定,经批准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要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六条也做了同样规定。2016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再次明确了“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属性是公共管理职能较突出,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服务职权,这是由参公单位工作性质决定的。但也不能排除某些工作岗位的同志,所从事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性质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性。为此,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提出建立符合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特点的管理制度,加强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现在国家统计、审计等系统从事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务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和层次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可获取专业技术资格,也是一种认可。另外,如果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我省还制定了“一步到位”的鼓励政策,对这部分同志职业发展空间的拓展起到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积极向国家反映有关情况,并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

  从职称工作历史发展沿革上看,职称政策的制定是由国家负责顶层设计,各省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真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帮助和支持,愿在以后的工作中多与您加强沟通联系,以便得到更多的工作指导信息,促进我们把改革工作任务完成的更好。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