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二届人大八次会议《关于阜矿集团去产能养老工伤医疗保险问题的建议》(1520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0日          编辑:省人社厅苏扬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王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阜矿集团去产能养老工伤医疗保险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阜矿集团去产能涉及的企业养老保险问题

  1998年以来,在阜新市自身努力的基础上,省财政通过补助、调剂、借款等方式,帮助阜新市确保了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2016年,省以上财政对阜新市补助12.3亿元,省级调剂金借款4.6亿元,合计占阜新市当年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36.2%。阜矿集团按照国家去产能的总体部署,裁员5000名职工,很大程度上增加阜新市养老金收支缺口,针对养老金缺口较大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2016年出台了《辽宁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意见(试行)》(辽委发〔201619号),从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多方筹措养老保险基金、严格管理基金支出、建立养老保险风险基金、规范管理使用省级调剂金、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职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建立了调研督导和调度预警机制,为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提供了有力保证和政策支撑。同时,针对我省养老金缺口问题,省人社厅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加快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快实施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和进一步加大对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支持力度等方面向人社部进行了积极反映,希望国家加快实施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方案,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以利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增收节支、确保发放。省财政厅也一直积极向财政部反映辽宁的实际困难,争取国家政策的继续支持。“中发7号文件”中也提出要加大对东北老工业基地资源枯竭型城市支持,我们将密切关注此项政策进展,配合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二、关于阜矿集团职工安置涉及的工伤保险基金缺口问题

  省财政在体制划转下拨工伤保险补助资金时对阜新市给予很大倾斜。一是为解决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省财政一次性补助阜新市工伤保险资金1.59亿元,占全省财政补助总额的26.4%,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每年又安排对阜新市原破产工伤保险581万元的补助。二是我省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目前,阜矿集团工伤保险基金采取的协议管理模式,是阜新市政府和阜矿集团共同研究达成一致意见的管理方式,也是当年阜新市政府充分考虑阜矿集团缴费困难采取的解决问题方式,具体应由地方政府研究解决。阜新市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提高统筹地区基金收入。同时,严格控制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管理。三是根据阜新市上报的基金决算,2016年末工伤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18亿元,近期不会出现缺口。 

  此外,关于阜新市破产矿老工伤的社会保障压力问题,在2015年阜新市政府已经向省政府提交了报告,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共同研究并回复了解决意见:一是阜新市工伤保险基金尚有结余,若下一步储备金不足支付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垫付。目前,我省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二是省财政在一次性补助阜新市工伤保险资金1.59亿元的基础上,每年又安排了对阜新市原破产工伤保险补助资金581万元,该项资金系中央财政对我省关闭破产企业工伤保险的补助,由于中央财政不再增加资金补助数额,此项资金对阜新市的补助数额应维持现有水平。三是阜新市矿区老工伤社会保障问题,建议阜新市工伤保险基金通过严格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做到用人单位应保尽保,基金应收尽收,严格核定缴费基数等办法提高统筹地区基金收入,同时严格控制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管理,以及本级政府增加财政安排等办法解决。在此前提下,省财政将根据省政府预算安排意见和年度筹措资金能力,适当增加对市里的资金扶持。 

  三、关于阜矿集团所属4户煤矿企业关闭停产后退休人员预留医疗保险费问题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地方管理,按规定需要趸缴的医保费用,企业应负主体缴费责任。省人社厅将积极会同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省政府相关部门,帮助阜矿集团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争取最大限度解决阜矿集团去产能中遇到的困难。同时,阜矿集团应立足于自身解决问题为主,采取资产变现等办法筹措资金,解决退休人员移交地方管理参保费用问题。

  四、关于阜矿集团原所属破产矿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挤占和缺口问题

  2009年,为了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中央财政给予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缴费给予了补助,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配套资金解决所有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按照国家要求省财政安排13亿元专项资金补助全省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并要求各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先后给阜新市关闭破产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补助资金近9亿元,约占全省这项补助资金的六分之一左右,已经给予了倾斜。2010年底前,阜新市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将包括阜矿集团在内的所有类型企业的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地方医保统筹范围,圆满完成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任务。阜矿集团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纳入地方统筹后,基金的使用应在全统筹地区内统筹考虑,不应单独就某个企业拿出来算账。保险的大数法则其中一个主要特点,就是体现在共济性上,即采取多数人缴费,解决少数人出现风险时的救济问题。 

  阜矿集团的破产企业曾经为当地做出过贡献,地方政府在接收其关破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上,应承担必要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不能说阜矿集团原关破企业退休人员挤占了本市的医保统筹基金,而是本地区医保统筹基金应该统筹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医保问题。阜新市政府负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主体责任,应统筹考虑全市基金支出与基金风险,及时采取避险措施。

  鉴于阜新市作为资源枯竭型城市,企业去产能任务重,市财政压力增大的实际情况,省财政在拨付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时对阜新市给予很大倾斜。2011-2016年,省财政拨付阜新市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补助资金8112万元,占全省财政补助总额的10.4%,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同时根据阜新市上报的基金决算,2016年末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滚存结余3.8亿元,近期不会出现缺口。今后,我们将密切关注阜新市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状况,同时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阜新市历史遗留问题负担重的问题,争取国家财政支持。 

  感谢王洋代表对我省社会保险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并提出有价值的建议,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多方筹集资金、严格社保基金支出、建立社保风险基金、规范管理使用省级调剂金,确保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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