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尽快提高企业员工患慢病人员的补贴的建议》(第036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宇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邹英代表:

  您和其他几位代表在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尽快提高企业员工患慢病人员的补贴的建议》(第036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险事业尤其是特慢病门诊统筹制度的关注。自1999年启动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以来,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基本实现了对全省各类人群的全覆盖,实现了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同时,随着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各类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以及医疗救助范围的扩大,全省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全面建立,保障水平也不断提高,参保人员的满意度也显著提高。各市先后建立了特慢病门诊统筹制度,部分条件好的市还在探索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极大方便了参保人就医。

  我省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省级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宏观规范和制度。各市在制度框架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统筹区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各地的特慢病政策(包括病种和待遇等)即为自行确定,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无群体差异。经了解,各位代表所在的大连市,经过专家论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共设31个病种,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为1000-5000/年,可以满足慢病患者的基本门诊医疗需求。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公务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有条件的企业、单位也各自建立了各自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对门诊医疗给予部分报销,与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累加,因此产生了限额差异,但补充医疗保险费用不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在看到我省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了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转型过程中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方面,全省经济快速下滑,失业人员增加,导致参保缴费减少,医疗保险基金收不抵支问题日益严峻。近年基本医疗保险14个市级统筹地区中,已有9个出现当期收不抵支问题,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增幅持续低于支出增幅,医保基金的支撑能力已十分薄弱。在开源有困难的情况下,若不采取节流措施,养老保险基金巨大缺口问题可能会在医疗保险上再次出现。另一方面,我省医疗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尚不能满足各类群体更急迫的医疗保障需求。如聋哑人植入人工耳蜗医保报销问题、儿童康复纳入医疗保障、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报销等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医疗保险提供大量资金帮助解决医疗费用负担。

  面对全国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保障基本需求,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运行,财政对医疗保险基金并不进行补助和补充。当前一个时期,医疗保险只能以保基本为原则,尽可能多的把有限的资金放在投入为参保人提供基本保障。

  我们将秉承您对慢性病患者的关爱之情,努力工作,不断克服各种困难,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医疗保障,缓解患者家庭负担。也希望您继续对我省医保事业的健康发展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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