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绩效评价方式改革》(第050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宇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冯云廷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政府工作绩效评价方式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工作实绩考核评价方式的现状

  首先感谢您(你们)对省绩效考核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在201591日,省委、省政府对考核工作的体制进行了调整,省政府不再单独进行对各市政府的绩效考核,省委、省政府统一对各市和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进行考核,使去年我省政府工作绩效考评方式较过去有了较大转变,工作力度得到强化, 绩效评价方式有所改进,坚持把上评、下议、横向评有机统一,注重考评主体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多层次、多角度听取各方面意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采取部门评价、民主测评、领导评价和公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一是部门评价。2015年年底和2016年年初,在各地区、各部门总结自查的基础上,由省直考核主体对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评价,量化计分,考核结果由省委派出的考核组进行察访核验。二是民主测评。采取召开民主测评大会、述职述廉、填写民主测评表和个别谈话听取意见等方式进行。三是领导评价。对各市和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由省领导结合分管工作实际进行评价,其中副职领导干部还需由本单位一把手对其进行评价。四是公众评议。委托第三方机构,从两代表一委员、管理服务对象等随机抽取评议人员,对各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等重点工作进行评议;对省直部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履行工作职责、自身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评议。

  年度考核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由省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省考核办抽调有关人员成立考核组,深入各市和省直部门开展工作实绩考核。

  二、改进工作实绩考核评价方式措施

  您(你们)提出的问题十分准确、中肯,关于政府工作绩效评价方式改革的建议,对提升绩效考评质量和考评成效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为此,为改进和完善工作实绩考核评价方式,省考核办提出以下具体措施:一是做好2015年度辽宁省市级和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总结工作,2016年度采取差异化分层分类考核方式,针对全省14个市、区位条件、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不同类型进行考核;100个省直部门根据职能和业务特点考核,按照不同考核对象突出不同的考核重点实施精准考核。二是改进和完善绩效考评方式。2016年在部门评价、民主测评、领导评价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公众评议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基层单位、城乡居民等社会公众,对人民群众关注度高、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市政府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工作。三是就政府工作绩效评价方式改革,今年有计划组织一次政府、专家、评价机构等多方参与专题研讨会,在引入政府智库介入评价系统等方面,如何独立进行政府工作绩效综合评价和专项评价,听取各方面意见,就功能定位、经费保障、评价方式、评价结果、法律责任等方面争取形成一个完整的、可行的、可操作的意见,使政府工作绩效评价方式改革条件不断成熟,不断向科学、客观、真实、可信方向推进。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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