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加快实施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建议》(第001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宇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王耀婕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二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建议》(第0014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多年来对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2015年提出的《尽快实施省级医疗保险统筹的建议》,已经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正在积极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全省省内异地就医网络结算,为早日实施省级统筹创造条件。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继续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为实现省级统筹积累经验。

  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是实现省级统筹的先决条件。地级市内各县(市)政策不统一、网络不联通、基金不统管,实施省级统筹就无从谈起。2011年,我省就着手研究探索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问题,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17号),要求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现市级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模式、信息系统的“五统一”。但到2014年底,我省还有4个地级市基金没实行统一管理,没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市级统筹的要求。因此,2015年,我厅重点对没有实现基金市级统一管理的市进行重点指导,帮助制定政策,完善经办管理流程,尽管如此,目前,我省还有1个地级市至今基金仍由县(市)各自负责管理。只有13个地级市实现了从基金到管理的“五统一”,其中:沈阳、辽阳、本溪实现了包括机构人员在内的“六统一”。总体看,经过各级政府和各级职能部门的努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二)下大力推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

  互联网建设是省级医疗保险统筹的最基础性的工作,信息不能实现互联互通,就无法实现参保人员就医全省联网结算,省级统筹也就无法实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员流动性也随之增强,异地就医网络结算的需求更加突出。为此,我们把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问题列入2015年医保工作的重要日程,下大力攻克难关,解决制约我省医保发展的难点问题。

  2015年初,我们立足现有条件、克服政策难统一、网络难对接实际困难,经过精心设计制度模式、反复论证操作办法,联合财政、卫生下发了《辽宁省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结算指导意见》,部署在沈阳、铁岭等五市开展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结算试点工作。2015年下半年,在试点工作基础上,我们下发了《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结算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5185号),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在全省正式推开。由于异地就医结算工作难度大、问题多,我们先后制定了19个政策及配套文件,向各市政府下发了4份督导通报,召开了20余次工作研讨会、调度推进会,先后10余次深入各市解读政策、明确规范、提出要求。截至目前,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已取得可喜成效,省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已经搭建,沈阳、大连、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铁岭、盘锦、葫芦岛9城市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全省共有143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800人次实现省内异地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异地居住人员身份信息、医疗服务信息、费用结算明细信息等各项内容在居住地医疗机构、居住地经办机构、省级平台、参保地经办机构间网上自动传输,全过程实现自动结算,异地就医职工同本地职工一样无需再垫付资金和往返报销。

  我省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执行居住地医保支付范围,享受参保地报销比例,既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又兼顾地区的差异性;异地居住人员持卡就医直接结算,享受本地医保便捷服务,让数据多跑腿、让百姓少跑路;通过将个人账户、补充保险等资金打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金融账号中,发挥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实现个人账户、补充保险的异地支付,解决基本医保以外的报销问题;异地就医定点医院数量多、覆盖广,异地居住人员就医选择范围大大提高;异地就医纳入本地医保管理体系,有效杜绝异地监管难和欺诈骗保现象发生。该项工作受到国家人社部的高度重视,《中国劳动保障报》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

  二、当前实现医保省级统筹面临的困难

  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是为我省医疗保险工作未来的方向和目标,但是,就目前我省经济社会条件来说,实现省级统筹的时机尚不成熟,面临如下困难:一是市级统筹尚未全部完成。目前我省个别城市没有完成市级统筹工作,省厅多次沟通、协调,但由于种种原因,市级统筹工作仍处于操作过程中。二是我省各市医疗保险支付待遇政策差距较大,很难实现全省一步统一。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例,我省最高12万,最低6万,各个统筹地区间差异性明显。如强行统一,就高则引发当地医保基金支付收不抵支,导致医疗保险制度不可持续发展;就低则将影响部分参保者的利益,引起群众不满和社会动荡。三是目前省内各地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客观差异,各统筹地区缴费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差异较大,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为职工年度总工资8%、城镇居民成年居民每年度个人缴费为580元。而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为职工年度总工资的6.5%,且缴费基数也比较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居民每年度个人缴费为180元。由此看出,我省区域间经济发展还很不平衡,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标准差别很大。实现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主要标志,就是基本政策的统一,缴费标准和医保待遇是医保政策统一的最主要的内容,如果缴费标准不能统一,就不可能达到医保待遇的统一,如果医保待遇不能达到省级统一,将失去省级统筹的意义。四是财政分级管理模式阻碍市级统筹进展。目前,市及以下财政部门将医保基金视为其财政管理的重要项目,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进速度如此缓慢,其阻力也主要来源于此。

  上述困难在短期内很难克服,因此说,在近一两年内我省实现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条件尚不具备。从全国情况来看,目前除直辖市外,其他省份也均未实现省级基金统收统支,其难以逾越的障碍也不外乎以上几个方面。

  三、下一步工作部署和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王代表您的建议,更加积极努力地推进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一是继续推进市级统筹,明确市、县(区)两级医保管理部门责任,加大对尚未实现市级统筹地区的督办力度,力争早日全面实现“六统一”的市级统筹目标。与此同时,我们将不断总结市级统筹经验,为向省级统筹顺利过渡,扎实做好理论和实践上的准备。二是全力推进我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城市范围,力争年内全省12个城市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三是系统梳理和规范我省各地医保政策,逐步规范全省医保政策待遇水平,理顺管理模式,统一“三个目录”信息代码,缩小各统筹地区待遇政策差异,为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奠定基础。

  再次感谢王代表多年以来对我省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意见和建议都很接地气,反映了基础群众的心声,非常宝贵,在我省医保政策的制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真诚希望继续关注和支持我省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并为我们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