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制订科学合理的延迟退休政策的建议》(第001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宇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王耀婕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二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订科学合理的延迟退休政策的建议》(第00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尊敬的王耀婕代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在今年4月全国养老保险工作座谈会上将您的建议作为我省的重要意见向国家进行了反映。国家给予了充分认可,并表示:一是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涉及广大职工根本利益,重大、敏感、复杂,要倾听群众呼声,缓慢推进延迟退休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延迟退休年龄科学适度、分类延迟退休等建议,契合国家“小步慢走、区别不同群体、领先向社会公告”的改革思路,非常有前瞻性。二是国家原来对人员分类延迟退休等办法已有考虑,此次更加坚定了信心,将上述建议纳入延迟退休方案,在2017年出台前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延迟退休政策作为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订,报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希望您继续关注政策制订进程,收集和反映辽宁省特别是丹东市各界群众的意愿。我们将积极配合您将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充分向国家反映,促进和帮助国家制订的延迟退休政策更加科学合理,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客观准确地体现社情民意。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恳地欢迎您今后给予更多的指导和帮助,促进我省社会保障事业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