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儿童康复病人申请享受医保门诊大病统筹的建议》(028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编辑:省人社厅林楠         来源:厅办公室

孙强、关海春等代表:

  各位代表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儿童康复病人申请享受医保门诊大病统筹的建议》(第028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儿童康复治疗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康复医学作为医学领域相对新兴的学科,目前已成为完整医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康复治疗作为一些疾病后期治疗的关键环节,可以有效提升人的整体功能、提高生存质量,提高机体的、精神心理的和社会生活各方面能力,促使其重返社会,进而减轻患者家庭和社会负担。因此,康复医学和康复治疗日益得到社会的关注。我省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过程中,也充分考虑了康复医学(包括儿童康复)所涉及相关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问题。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保基本的要求是与社会发展和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有着基金共济、即收即支的本质属性,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运行原则。当前,在新常态下,经济增速放缓,下行趋势明显,而医疗费用水平却在逐年高速增长,医疗保险基金压力巨大。而且医疗保险面临代际供养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目前我省供养比已不足2:1,远低于3:1的全国平均水平。近年,我省14个市级统筹地区,已超过一半以上出现当期收不抵支问题。因此,目前只有坚持保基本才能维系基金稳定运行。

  按照保基本的原则,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涵盖了各类常见疾病的基础治疗,但对康复治疗的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当前,在全省和全国范围内,尚无其他地区建立儿童康复病人门诊大病统筹。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正在建立和完善市级统筹,对基金运行与管理能力有限,且近年多数统筹地区出现收不抵支问题,加之公立医院改革尚未到位,医院逐利趋势仍未得到明显改观,贸然放开门诊统筹将可能造成基金的巨大浪费,直接影响到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此外,涉及康复治疗的病种较多,其保障方式、结算办法、评价标准及资金需求等需要较长时间去探索。即便进入门诊统筹,之前也需要较长时间进行调研论证。

  儿童康复治疗具有疗程长、费用高、负担重的特点,如果能在门诊接受治疗,确实可减轻患儿家庭负担。我厅对此高度关注,将组织专家调研论证,寻找合适的方法与途径减轻患儿家庭负担。同时,积极与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合作,研究制定门诊治疗的规范和标准,努力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康复服务能力,为儿童康复治疗纳入医保门诊支付范围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我省医疗保险事业的关注,真诚希望各位代表继续对我省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27日